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 > 新闻动态 > 产业新闻

中国稀土相关制度30年

副标题:

时间:2016-07-21   来源:产业前沿  文本大小:【 |  | 】  【打印
    中国稀土自1985年鼓励出口,到2015年开始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、国际地位进一步增强,30年坚持“不忘初心”,砥砺“继续前进”。 

  1985年——开始引入出口退税制度 

  1997年——设置出口许可证(出口量限制) 

  2002年——禁止矿山开发,冶炼分离项目的外国投资 

  2004年——取消矿产出口退税 

  2005年——取消氧化物出口退税 

  2006年——征收矿石氧化物10%的出口税 

  2007年——征收金属产品10%的出口税 

  2008年——提高氧化物、化合物的关税至15-25% 

  2010年——将稀土出口配额较前一年缩减40% 

  2011年——2011年4月1日起,国务院统一调整了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,轻稀土包括氟碳铈矿、独居石矿为60元/吨;中重稀土包括磷钇矿、离子型稀土矿为30元/吨。2011年5月,《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中首次提出“国家战略储备”概念。稀有金属交易所开业。 

  2012年——对镨、钇金属以及氧化镨新征收25%的出口关税;对钕、镨、钇的氟化物、氯化物、碳酸盐类新征收15%的出口关税;对镧、镨、钕、镝、铽、钇的其他化合物新征收25%的出口关税;对钕铁硼速凝永磁片新征收20%的出口关税;其他产品关税不变。美国、欧盟和日本正式向WTO针对中国稀土出口政策提出诉讼。 

  2014年——世贸组织对美、欧、日诉我国稀土、钨、钼相关产品管理措施案作出最终裁决,认为我国稀土出口管理措施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定。国务院批复六大企业集团(中铝公司、包钢稀土、厦门钨业、中国五矿、赣州稀土和广晟有色)整合国内稀土的大集团方案。 

  2015年——出口配额取消、出口关税取消;资源税出台(改从价计征);开始主导的ISO标准。
 
 
 
 
 
附件
相关文档
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厦门稀土材料研究中心
地址: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兑山西珩路258号   邮政编码:361021
备案号:闽ICP备14012191号-1
Copyright © 2014 All rights reserved. 版权所有